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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不能變更

Posted February. 22, 20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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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千璣興擔任會長,一直被法律界人士指責爲“親執政黨勢力”的大韓律師協會的立場也許會有所變動。千璣興指出,“律師協會疏忽對權力的監督與批評,就相當於鹽失去了鹹味。”這句話真是一語中的。

法律界三環之一的律師協會即是人權的擁護者,也是法治主義的維護者。更應肩負起監督政治權力機構和檢察機關的責任。無論是哪一個政權執政,律師協會都不能放鬆擁護人權及監督權力機構的責任。

法律協會會長是大法官推薦的諮詢委員會委員,在引入法律一元化制度之後,還將作爲律師行使對法官及檢察官的推薦權。希望千璣興可以起到不讓司法部偏向於任何特定勢力的作用。千璣興曾表示,“將法官根據保守與進步的二分法一分爲二的觀點不明智。”對此,我們表示贊同。

千璣興還表示:“‘因爲做出幾次不錯的判決,或因爲年輕,又或因爲是女性,就應該成爲大法官’的觀點我不贊同。”但這句話很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在60年司法史上,大法院出現了第一位女大法官。而往後,女性大法官必須進一步增加。

千璣興對由大法院主導與法律界達成協定並在司法改革委員會完成的“法學研究生院(Law School)制度”表示反對,對此我們深感遺憾。司法改革委員會中還有大韓法律協會推薦的委員。即使執行部變更,通過法律界協定出臺的改革案應得到尊重。

現行司法考試存在將包括理工科在內的全部大學變成考試學院的弊端,而且很難培養出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律師。即使是爲了擴大律師的職能範圍,“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也必須實施。一直反對“法律研究生院制度”的司法部改變立場表示贊同,相信也是因爲無法回避時代發展趨勢。包括“法律研究生院制度”在內的司法改革法案應向順應全體國民利益和國家發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