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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家庭暴力者將被隔離48小時

Posted January. 31, 20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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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從明年開始,接到家庭暴力舉報的警方人員可以對家庭暴力施加者採取與受害者隔離48小時或禁止接近受害者的措施。

另外,一直以來,即使犯罪也不會得到處罰的10歲及11歲兒童也將受到法院保護處分。

首爾家庭法院下設家事少年制度改革委員會(委員長開放的我們党議員韓明淑)於31日就以上述內容爲主的《少年審判和家庭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改善方案達成了決議。

委員會決定在6月之前出臺綜合全部決議內容的報告書,並提交到大法院,而後在9月定期國會上以政府或議員立法形式推進相關法案的制定與修改。

△隔離家庭暴力施加者:接到家庭暴力舉報的警方人員根據受害者的要求或存在再次發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具體可能性,可以對暴力施加者採取與受害者隔離48小時或禁止接近受害者的措施。

此時,警方必須立即通過檢察官向法官申請“臨時措施決定”。警方在得到法院認可後,可以對暴力施加者採取最長2個月的隔離措施,但沒有得到法院認可時必須解除隔離措施。

△對小學4、5年級學生的處罰:一直以來,作爲少年犯得到保護處分的最小年齡是12歲。但委員會于最近考慮到少年犯罪年齡日趨年少化的現狀,決定將接受保護處分的最小年齡降低到10歲。

而上限年齡則從不足20歲改爲19歲以下。如此一來,19歲以上青少年犯罪將不再受到保護,而是直接受到刑事處分。

另外,委員會還決定推進由法院決定少年犯罪事件起訴與否的方案。過去一直是由警方做上述決定。換言之,警方仍然具有對少年犯採取無嫌疑處分或緩期起訴處分的權力,但刑事起訴物件少年犯罪事件則要提交法院處理。

△夫妻財産制度:夫妻因離婚需分割財産時,應以平分爲原則,但將根據雙方爲家庭做出的貢獻多少做一定的調整。

預計該制度比現行制度相比會進一步加強女方財産權。一直以來,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可以得到30%的財産,而雙職工家庭的女方可以得到50%的財産。

另外,委員會還將推進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在處理全部財産等“特殊情況”下必須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方案。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