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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確定5大集團大部分瀆職嫌疑不成立

檢察機關確定5大集團大部分瀆職嫌疑不成立

Posted September. 29, 200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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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漢城中央地方檢察院調查部(部長黃允成)就參與聯帶以瀆職嫌疑舉報三星、大宇、現代、SK、LG等5大集團總裁和83名公司相關人士事件表示,已確定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等81人沒有嫌疑。

檢察機關僅判定現代電子(現在的HYNIX)具有瀆職嫌疑,並決定對前總經理金榮煥保留起訴(承認嫌疑,但不起訴)。檢察機關還取消了對去年自殺的鄭夢憲總裁的上訴權。

參與聯帶在1998年8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5大集團不正當內部支援行爲徵收704億韓元的罰款和下達糾正命令後,以瀆職嫌疑向檢察機關舉報83名集團相關人士說:“由於5大集團不正當的支援子公司,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檢察機關解釋說,以除現代電子以外的其他集團爲例,考慮到爲防止其他子公司破産的暫時的支援、收回全部支援資金,公司損失不大、與資産規模相比,支援金額微不足道等事實,做出了無嫌疑決定。

檢察機關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不正當行爲判斷標準是,是否“違反公平、自由的競爭”。與此相反,構成《刑法》中的犯罪的瀆職罪判斷標準是,是否“故意對相關公司造成損失”。因此,不能把這些集團不正當支援行爲視爲瀆職罪。

現代電子等現代集團子公司在沒有通過董事會和擔保的情況下,收購了漢拿集團在1997年末倒閉之前發行的3490億韓元的期票。

檢察機關解釋說,現代電子確實對漢拿集團進行不正當支援,但這都是當時的現代集團總裁鄭周永(已故)的決定,而且在發生外匯危機情況下,政府以及漢拿集團債權團向現代集團要求進行支援。因此,做出了保留起訴的決定。

檢察機關相關人士表示:“對被告人提交的陳述書進行了分析,但無法確定嫌疑。”

對此,參與聯帶反駁說:“只要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可以視爲瀆職罪。對集團不正當內部支援行爲以經營上需要爲由,判定無嫌疑是錯誤的。”另外,5大集團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處罰提出了行政訴訟。目前,除現代電子以外的4大集團事件已提交到大法院。大法院在今年4月已確定現代電子不正當行爲的情況下,做出了確定判決。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