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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樸正熙胸像

Posted August. 30, 200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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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5.16是軍事政變,前總統朴正熙也確實有親日行爲,但對他有很多不同的評價。”這是2年前漢城地方法院在對涉嫌清除樸正熙胸像的人士判處1年6個月徒刑、緩期3年執行時做出的解釋。他們在就清除胸像問題達成國民協定後,沒有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式,只是根據自己的判斷清除了胸像,因此,法院判決他們違反了自由民族主義基本秩序和法律程式。2003年初,大法院也判決他們有罪。

▷在這些人士中,有1人在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工作。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規定,如果職員被判處徒刑,將被罷免。當時,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根據監查院的指示,罷免了該職員。今年年初,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修改了人事規定。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新設了“即使達到罷免標準,只要是因參與民主化運動而違反規定,也可以繼續任用”的例外條款。因此,該職員恢復了職位。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解釋說,該職員不但參與了清除胸像的活動,還從80年代開始對民主化運動做出了貢獻。

▷雖然對樸正熙的評價不同,但沒有人擁護維新獨裁。對維新獨裁的反抗就是民主化運動。但大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說,清除樸正熙胸像不符合正當行爲。而且還表示,清除胸像的人士錯誤地認爲,自己的行爲不犯法。但其認識沒有正當的理由。即使按照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的主張,把清除胸像視爲民主化運動,但新設將民主化運動視爲例外的條款,把相關職員複職的做法也確實有些過分。

▷成立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的目的是紀念4.19革命和6.10鬥爭等民主化運動,並繼承其精神。但它沒有權利無視大法院的判決,並把有關事業會的所有事件視爲民主化運動。只要認爲自己的主張正確,就可以無視法律的行爲是與民主化背道而馳的傲慢和唯我獨尊主義。

評論員 金順德 yu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