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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進行三次以上房地産交易就追查賬戶

Posted July. 20, 20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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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底開始,一個家庭一年進行三次以上的轉讓或購買房地産時,如果房地産標準市價交易額達到5億韓元以上,以及在實際交易中書面憑據不屬實,將成爲追查帳戶的物件。另外,國稅廳長,關稅廳長,市道知事可以隨時查詢與房地産交易相關的嫌疑人和滯納1000萬韓元以上稅款的金融交易資訊。

20日,盧武鉉總統在青瓦台主持召開了國務會議,並通過了含有上述內容的《金融實名交易及秘密保障法實行令》。當天通過的實行令的有,除了作爲資訊公開的機關,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以及政府投資機關以外,還有各級學校,地方公社、政府下屬機關、社會福利法人等(《公共機關資訊公開法實行令》)。根據該實行令規定,如果申請的資訊過多,對執行業務造成很大影響,爲此首先需要閱覽,之後要在2個月內交付複印件,而且也可以用電子郵件提供資訊。



尹鍾求 jkm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