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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爲剷除財務欺詐展開緊急行動

Posted December. 21, 200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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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府決定從2005年引進《證券集體訴訟法》,明年開始各企業在制定工作報告書方面將面臨新的困難。

因爲,將於2005年提交的2004年會計年度報告書會被列入訴訟物件。

如果各企業想回避集體訴訟,必須在制定2003年會計年度工作報告書時,處理積累下來的財務欺詐問題。

據財經部等部門21日透露,實施證券集體訴訟法的物件與實施時期爲,資産超過2萬億韓元的企業2005年、資産不到2萬億韓元的企業2007年。如果實施該法,因財務欺詐、控制股價、虛假公示等行爲受到損失的股東們可以把企業作爲物件提出集體索賠訴訟。

但問題在於,對控制股價或虛假公示等行爲將從2005年開始成爲集體訴訟物件,但財務欺詐行爲將從2004年開始成爲了集體訴訟物件,因爲2004年會計年度工作報告書將在2005年提出。

因此,若想避免2004年報告書成爲訴訟物件,就必須在2003年會計年度報告書開始處理所有的財務欺詐問題。但專家們指出,如“SK事件”這樣的銷售規模大的企業來說,長期累積下來的數千億韓元的財務欺詐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處理。

三星證券分析師金基安表示:“從海外分公司或與外國之間貿易往來頻繁的企業來看,很可能存在很多財務欺詐現象,所以很難一次性對其進行整理。”

因此,有分析認爲,需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的2003年會計年度工作報告書中有可能會發現很多“前期錯誤修訂損益”等可以查出積累的財務欺詐專案。

“前期錯誤修訂損益”是指把前一年出現的會計處理方面失誤或財務欺詐等對錯誤的財務報表上的資料反映在貸借對照表的前期移越利潤額。

據會計行業透露,僅在1999年會計年度從外部監察物件的7509家製造企業中出現了9.78萬億韓元規模的“前期錯誤修訂損益”。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