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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國民政府”豈能實施嚴刑調查?

[社論]“國民政府”豈能實施嚴刑調查?

Posted October. 29, 20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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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的過程中死亡的兇殺案件犯罪嫌疑人趙天勳(音譯)被檢察官毆打的事實於最近得到了確認,所引起的風波正在迅速擴散。至今爲止,雖然尚未確認檢察官的施暴行爲是否與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有直接關係,但此次事件又讓人們聯想起被堪稱“民主主義之敵”的嚴刑拷問致死的那些亡靈。

金大中總統本身便是過去軍事政權嚴刑拷問的受害人之一,而且在一直以來不斷強調人權的價值和重要性的國民政府裏發生如此殘酷的嚴刑調查的事實,因其鮮明的對比更令人感到震驚。在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並且還創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金總統政權末期,發生如此嚴重的嚴刑調查及竊聽、監聽等反人權行爲著實是件不幸的事情。

其他暫且不提,我們首先應對在此次事件中,檢察官究竟實施了何種程度的暴行問題查個水落石出。既然目前已經掌握了檢察官除了毆打犯罪嫌疑人以外,還實施了不讓睡覺等其他殘酷暴行的事實,就有必要對此進行徹底的調查。雖然檢察機關方面已經承認,在進行調查和阻止趙某自虐行爲的過程中曾有過一些毆打的行爲,但如此單純的毆打行爲又如何能夠置對方于死地的問題也是重要疑點。

雖然目前檢察總長李明載已經指示對此案進行徹底的調查,但由於檢察官所犯下的錯誤仍由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因此屆時能否進行公正的調查也是件值得懷疑的事情。在調查過程中,應排除這些擔憂的責任完全需要檢察機關來承擔。

如果此次受害人並未死亡,那麽這一嚴刑拷打式的調查行爲很有可能不被外界所知。據說,在檢察機關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仍在使用毆打、熬夜調查、謾駡等錯誤調查方式的事實已成爲法律界公認的秘密。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的人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得到保障。尤其在調查過程中的人權保護是在民主主義國家最基本的責任,這比政府斯破嗓子高呼人權保障的口號現實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