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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體面死亡法到了什麼程度?

Posted October. 22, 2016 08:13   

Updated October. 22, 2016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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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年年初在國會通過的《關於在臨終關懷?緩和醫療及臨終過程中維持患者生命治療決定的法律》(體面死亡法),從明年8月開始對“晚期”患者的臨終關懷、從2018年2月起中斷“臨終期”患者的維持生命治療將變得可能。雖然這是經過一番周折後得出的成果,但晚期和臨終期的具體方針並沒有確定,制定施行令?規則等今後要走的路還很長。

首先晚期和臨終期的標準以醫療界目前所掌握的草案為基礎,保健福祉部正在擬定細節方針。屬於晚期:1、即使接受抗癌治療但癌細胞繼續擴散並將在數月之內死亡的癌症患者2、伴有不能解小便的肝腎症候群的慢性肝硬化患者3、氣喘難以坐在椅子上的慢性封閉性呼吸道疾病患者4、伴有腦病變的愛滋病患者等。臨終期對象則分別為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慢性重症疾病、ECMO(體外膜肺氧合)手術患者等4種不同標準。

在由誰判斷以及如何判斷臨終期這一點上則引發了爭議。在法律上規定了主治醫生和相關領域的“專科醫生”等2人可以做出判斷。在醫療界有人提出擔憂,在按詞典意思的相關專業領域完成3、4年的專修醫師訓練之後,一旦只有那些通過各項診療科目資格考試的醫生才能決定維持生命治療的話,患者必須轉到大型醫院,現有的醫療轉院體系也有可能就此崩潰。對此,國家生命倫理政策研究院最近向政府當局遞交報告,其中建議“希望承認醫院院長指定醫生的專科醫生身份,並允許其判斷患者是否處於臨終期”。

但是一旦放寬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專科醫生資格有可能會產生信譽問題,因此福祉部也十分為難。而針對從大型醫院轉移到療養醫院等中小型醫院的患者被中斷維持生命治療的情況,其方針是允許引用轉院之前的醫院專科醫生給出的臨終期判斷。

有人指出,對普通國民和患者提供的教育和宣傳有所不足。19歲以上的國民可以在健康的時候製作《預立維持生命治療意向書》並保管在登記機關。該意向書的內容被視為今後患者突然失去意識且無法恢復的情況的一種意思表達。晚期?臨終期患者可以通過主治醫生製作“維持生命治療計畫書”。但是除部分大型醫院外,一般的中小型療養醫院並沒有如實告知上述內容。預立醫療意向書實踐組織的一位有關負責人指出,“距離實行該法律還剩不到1年半的時間,因此必須趕緊加強教育和宣傳。”

梨花女子大學法學專業研究生院的張英敏教授表示,“重新修改這項艱難通過的法案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為了減少現場的混亂,應迅速準備制定的施行令和規制。”



趙健熙記者 bec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