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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不入獄

Posted May. 28, 2016 07:43   

Updated May. 28, 2016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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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主管經濟的副總統崔炅煥突然來到世宗政府辦公大樓的記者室。嘴裡說著“就是來看看”,但臉上卻完全是一副“有話要說,你們就問問吧”的表情。他拈著花生米吃著,但在聽到記者提問“如何看待赦免企業界人士的爭議?”後,立刻調整了姿勢。“如果因為是企業界人士而執法過於嚴厲,對經濟沒有好處。”他的話雖然會給他帶來政治上的損失,但話裡話外強烈地流露出政府方面關於不能把企業界人士關在監獄裡太長時間的觀點。

韓國租稅財政研究院對2000年至2007年間被判決有罪的企業界人士的刑量進行了分析,認為財閥老闆或者其家人、財閥企業高官在審判中被判緩期執行的可能性比普通人高出10個百分點。反映這一傾向的是“3?5法則”。被判決有罪的大企業家人的刑量,一般為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

美國似乎也並無不同。據《華爾街日報》昨天報導,美國法務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2009年以來針對10大銀行提起的156樁訴訟進行的分析結果顯示,實際遭到起訴的有47人,其中高管級別的只有1人。儘管引發全球金融危機的就是美國的投資銀行們,但實際上他們中間很少有人會戴上鐐銬,即便有,高管也會逃脫。這不僅僅是大型銀行更為瞭解法律的漏洞,但起碼證明了他們善於斷尾免責。

美國曾有“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的說法,最近與“大而不(入)獄(Too big to jail)”一詞一道,經常被用來指責巨大資本的問題。前者是說金融機構規模太大就不會死亡,後者則指的是因規模太大而不能送進監獄。有人認為,韓國也是因為存在“大馬不死”“大馬不(入)獄”的慣例,才會導致企業界人士不正之風屢禁不絕,結構調整遭到扭曲。如果對導致造船業虧損的大宇造船海洋的前社長、從遇難船隻中先跳下來的韓進海運前會長,對虧損睜一眼閉一眼的債權團的過失視而不見,法治將難以站住腳跟。



洪秀容 評論委員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