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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于宪法诉愿审判对象”

宪法法院:“《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于宪法诉愿审判对象”

Posted December. 28, 2019 07:59   

Updated December. 28, 201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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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2015年12月韩日政府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不属于宪法诉愿审判对象。这距离2016年3月慰安妇受害老奶奶们提出宪法诉愿审判已过去3年零9个月。

宪法法院当天在慰安妇姜日出(音译)老奶奶等29名受害老人和死者家属12人主张韩国政府发表的慰安妇协议违宪并提出的宪法诉愿事件中,9名审判员一致通过驳回决定。驳回是指对不具备诉讼或请求条件的案件不经审理而结案。

宪法法院表示:“审判对象协议是在外交协商过程中的政治协议。这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和维持韩日两国合作关系而做出的外交政策判断,因此对此进行的多种评价属于政治领域。”由于《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并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条约”,而是抽象的“政治协议”,因此是否侵害慰安妇受害者老人们的基本权利,其本身并不由宪法法院来决定。

外交部在宪法法院做出这一决定后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政府在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名誉、尊严恢复和心灵创伤治愈等方面将继续做出努力。”日本方面在决定出来之前,政府发言人官房长官菅义伟只是说“从日本政府的立场来看,将继续要求韩国切实履行韩日协议”,在宪法法院做出决定后没有发表正式立场。


李浩载记者•申娜莉记者/东京=朴亨俊 常驻记者 hoho@donga.com · journ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