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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级表决权,应成为“第二拨风险企业热潮”的导火索

实施分级表决权,应成为“第二拨风险企业热潮”的导火索

Posted September. 06, 2019 07:31   

Updated September. 06, 201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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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政府决定,仅对非上市风险企业推行分级表决权制度。政府4日在经济副总理洪楠基主持的经济活力对策会议上表示,将于本月内制定在股东同意等严格的条件下允许发行分级表决权股票的方案。分级表决权是指,赋予创业者或大股东等特定股份每一股多个表决权,以便他们保护经营权。

 一直以来,风险投资企业即使想得到大规模投资,也害怕经营权被稀释,因此要求实施分级表决权。有了分级表决权,创业者即使接受外部投资,也能够保持稳定的支配权,因此,可以有长远规划,使企业发展壮大。谷歌、阿里巴巴、脸书等世界性信息技术企业的大股东每股拥有10个左右的表决权,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有15个国家正在实施这一制度。

 韩国的风险企业从2010年的2.4万家大幅增加到今年9月份的3.7万家,但在企业价值超过10亿美元(约合11000亿韩元)的世界370多家独角兽企业中,韩国只有9家。也就是说,虽然创业很活跃,但成长为大企业的比率很小。因为各种限制规定,很多企业都选择停留在中小企业或中坚企业水平。

 阿里巴巴、小米等为了得到分级表决权而在纽约、香港等海外股市上市后,中国政府最近也决定允许革新技术企业获得分级表决权。为了使创新企业不被海外抢走,掀起“第二拨风险企业热潮”,必须改革各种规章制度,使风险企业能够成长。也有人担心大股东的专横等副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完善对策,考虑将分级表决权扩大到上市企业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