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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贪腐议员和粗话议员的党职

Posted June. 24, 201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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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在检察机关对庆南道知事洪准杓和前国务总理李完九因涉嫌收受已故京南企业会长成完钟的非法资金予以不拘留起诉,当时新国家党宣布“一旦遭到起诉,将立即中止他们的党员权利”。新国家党党章第44条第2款规定,“与受贿和收受非法资金等腐败有关联时,将停止其党员权利”。在此之前,新国家党代表金武星也曾表示:“如果成完钟名单被证明属实,不论是谁,都将被开除出党。”

新政治民主联合的革新委员会昨天发表了第一次革新方案,表示将制定规定,对于因贪腐嫌疑遭到起诉的议员和党职人员,将即刻剥夺其党内职务(地区委员长、中央党等)。那么,因涉嫌接受建设公司社长9亿元不法政治资金在上诉审判中被判处2年徒刑的韩明淑前总理,也会被剥夺常任顾问的职务吗?对此,方案藏有一把解决问题的钥匙,即“因政治性打压等不正当理由遭到起诉时,由伦理审判员进行判断”的简短条款。

从一开始,新政治民主联合就批评称针对韩前代表的调查和起诉是“政治性打压”。对于涉嫌接受立法请托、从首尔综合艺术职业学校收受金钱的该党所属议员申溪轮、金才允、辛鹤用等人,也称之为“打压在野党”和事先预设的“标靶调查”。只要是把对这样的所属议员的起诉也规定为政治性打压,就不会像革新案所规定的那样剥夺其党职,也不会将其排除在共推之外。也就是说,这种革新是可有可无的。

革新案里还有这样的内容:“对粗话等害党行为进行评价,并将把评价结果反映到共推审查之中。”什么才是粗话和害党行为呢?新政治民主联合革新委员长金相坤把最近金炅侠议员的“新国家党细作(间谍)”发言、赵庆泰议员的“革新委是文在寅代表的前卫部队”发言、朴智源议员的“党内新党分党准备”发言等,均当作粗话、害党行为、反革新的案例。如果再说什么亲卢(亲卢武铉)霸权主义,批评金相坤或文在寅代表,说不定就会被打上害党行为者的烙印,从公推中脱落。



朴成远 评论委员 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