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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k和funk,韩语标注就没法区分吗?

Posted May. 11, 201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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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传到脸书上的一条短文,不久前社媒(SNS)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是一群搞音乐的朋友,比起轮胎爆胎时用的的“pank”来,他们更常常和和音乐中的“pank”打交道。作为音乐类型而言,“punk”(庞克)和“funk”(放克)的韩文标注太过混同,有人主张将两者区别标注,但也有人反对。

“punk”( 庞克)和“funk”(放克)本有天壤之别。大致说来,庞克是指像Crying Nut的《跑马》一样,主要是以正确的节拍为基础,单纯而快节奏的摇滚庞克,而放克就像朴镇英的《她很漂亮》一样,切分音很多,其颤动的节奏感让人闻乐起舞。社媒朋友们吐槽说,本来写的是“放克”,但由于忘了标注英文,最后成了“庞克”,这样的混乱已不是一次两次。

一些写手很早以前就采取用“昏克”来代表“放克”的写法。但是,不管怎么说,它的发音有点奇怪。从唇部发音的“F”和从喉部发音的“H”,差异很大,而且也不好听。就像是“花一挺(fighting)”“灰(飞)机”“化(发)财”一样。

由于音乐特征相异,庞克和放克在一篇文章中一起出现的机会并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在讨论Rage Against The Machine、Red Hot Chilly Peppers、Living Colour的音乐的时候,就会提到庞克和放克。

某评论家主张:“以P和F开头的类似单词,在同一音乐类型中产生如此大的混乱的情形并不多见,所以,仅限于庞克和放克,能不能对它们的韩文标注定一个例外规定呢?”但也有评论家针锋相对地表示:“如果允许使用‘昏克’,目前有有名的乐队‘FUN’,将来万一出来一个‘PUN’乐队,就得突然把前者改称为“HUN”了。”

我也经常因为外来语的缘故头疼,我在稿子里用通用名称写了某位音乐家的名字,结果遭到报社语言研究组的修改。突然有点害怕,担心将来某一天,比焦克(Bjork,通译“比约克”)、西古尔罗斯(Sigur Ros,通译“胜利的玫瑰”)、鲍伯•迪伦(Bob Dylun,通译“鲍勃•迪伦”)、鲍比•麦法林(Bobby McFerrin,通译“巴比•麦法林”)、埃米内姆(Eminem,通译“埃米纳姆”)同时登上格莱美颁奖仪式,一起演绎结合了庞克和放克的音乐。



im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