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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卡特财团以为韩国的人权时针停留在维新时代吗?

难道卡特财团以为韩国的人权时针停留在维新时代吗?

Posted December. 29, 2014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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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前任总统吉米•卡特创立的卡特财团,为了涉嫌阴谋和煽动罪的李石基等18名前统合进步党议员提交了一份声明。声明主张称“对李石基议员做出的有罪判决,是依据1987年军事独裁时期之前确立的带有压迫性的国家安全法作出的判决。”卡特前总统表示“韩国若要在亚洲与世界政局之中,扩大作为人权领导人的作用,就要对那些因国家安全法而处于人权问题的所有韩国市民提供透明、民主议论的机会。”曾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卡特前总统,基于错误的事实关系而做出如此判断,对这一点深表遗憾。

李石基前任议员虽然也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但其主要涉嫌的是内乱罪,也就是违反刑法。他曾在一审判决中因图谋内乱、煽动内乱获判有罪。而在抗诉审判中对于图谋内乱,仍获判有罪。韩国的宪法裁判所对统合进步党判处解散政党的判决,也是因为李石基议员涉嫌的是内乱罪。卡特财团的声明是宪法判处下达之前提出的。只要国家存立,没有一个国家不处罚内乱罪。美国也处罚内乱罪,9•11之后还制定出进一步加强的爱国法。

声明中,就好像给李石基议员适用的是民主化之前的国家安全法,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韩国国家安全法于1991年修订。其中遭到这份声明批评的第7条第1项,也就是赞扬鼓舞反国家团体罪、以及第5项制作并持有刻画夷狄作品罪,宪法裁判所于2004年依据1991年修订法,对其做出合法的判决。卢武铉政府执政时期,也曾试图将国家法律干脆废除,但未能获得舆论支持而失败。好像卡特前总统的人权时针依旧停留在朴正熙前总统执政的维新时代。

卡特前总统曾多次访问朝鲜。他的访朝行程虽然具有试图改善朝韩关系的善意,但美国和韩国舆论认为,有时他却仅仅充当了朝鲜独裁政权的代言人角色。韩国的司法部独立于政治权利做出判决。卡特财团对于李石基前任议员判决的见解,是对韩国司法体系的一种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