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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引发争议

Posted May. 15, 20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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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开始,39万4000多名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20万韩元。但与此同时,削减与基础养老金同等数额的生活补助(生活费)引发了争议。尽管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政府给予的补助金额的总数没有变化,所以看不到基础年金的实惠。

今年的最低生活费为60万3403万韩元(以1人家庭为准)。减去政府以现货的形式补助的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补助额”,剩下的就是“现金补贴标准额”。1人家庭的补助金额为11万5340万韩元。再减去政府补助的租赁费和维护修缮费等居住所需的“居住津贴”(10万7532韩元),剩下的38万531韩元就是生活补助了。

基础领取者收入认定金额中包括从7月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如果领取20万韩元的基础养老金,政府就会发放减去20万韩元后的18万531韩元生活补助。如果基础领取者收入认定金额增多,就算政府减少生活补助,当事人的总收入也不会低于最低生活费。因此,政府仅支付减去当事人的收入数额的生活补助。结果是,不管是否领取基础养老金,从政府中得到的补助总额都是38万531韩元。所以说,基础养老金制度没有给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带来任何改善。

对此,“我创造的福利国家”和“贫困社会团体”等市民团体指出“最贫困的老人被排除在基础年金实惠之外”,表示强烈反对。他们于14日发布“要求书”,提出“在计算基础领取者的收入认定金额时,不应包含为基础养老金收入”的主张。

福利部却持反对立场。福利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把基础养老金计算在收入认定金额中,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的‘可支配收入(生活补助+基础养老金)’会高于次上位阶层。如果收入发生这种逆转,就有可能会发生,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会仍想保持领取状态,而次上位阶层则会想成为领取者的事情。

韩国中央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的金渊明教授指出,“如果国家发放给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的福祉补助足够的话,就不需要重复支付基础养老金。但是,目前给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发放的补助,连最基本品位的生活也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领取了基础养老金就扣除补助金额,确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