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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的纯血统主义

Posted January. 28, 201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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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威廉•塔夫脱在担任总统之后还担任了联邦大法院院长,这是很特别的情况。曾听大法院院长梁承泰说,塔夫脱是他就任以后最尊敬的人物。塔夫脱是旧韩末期,默认朝鲜属于日本的“桂-塔夫脱密约”的主人公。塔夫脱被评价为:作为总统并不怎么样,但是作为大法院长却是很优秀。在当时的美国,议员或州长、长官在卸任后担任大法官是常有的事情。

▷后来美国强化了法院的专门性,在1975年以后被任命的大法官都具有担任联邦上诉法院(相当于高等法院)法官的经验。最近再次出现了里外,就是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任命的凯根大法官。凯根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第一名女性院长,在被任命的时候担任讼事次官,但是没有担任法官的经历。在实现法律一元化的美国,有很多法官担任检察官、律师、教授、官员等,积累多种经验。

▷梁大法院长最近提出要求,让大丘地方法院院长赵熙大接任车韩成的法院行政处长职务。法院行政处长虽然不参与审判,但也是大法官。“梁承泰大法院”的14名成员都曾是法官。对此大法院抗议说,大法官梁昌秀曾是教授、大法官朴宝英曾是律师。但是梁大法官是派遣法官担任教授,进行学术研究后再次任命为大法官的代表性人物、朴大法官曾担任了17年的法官,还担任了部长法官。可以说,大法官们都是法院的“一家人”。

▷在大法院,曾有过一个检察官的大法官名额,但是自安熙大大法官之后一直空着。检察院也是构成法律3轴的要素之一。在司法研修院,成绩最优秀的几名会在结束研修的时候直接去律师行。教授中也有很多优秀的人物。在我国,一旦当上法官,只会进行法官这一项工作,因此看世界的视觉很容易变得狭隘。除了3名之外,都是50岁后期的毕业于首尔大学的男性法官。有必要让大法院的结构变得更多样化。

评论员 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