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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者公开身份至何种程度?

Posted December. 04, 201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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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住在新泽西州的七岁女孩儿梅根•肯特被住在对面的男子遭到性侵害后被杀害。这个男子已有两次的性犯罪前科,但邻居们都不知道这个事实。

这个事件让美国的舆论提出,要公开儿童性犯罪者的身份,以此阻拦再次伤害。2年以后的1996年,通过了义务公开性犯罪者身份的梅根法。昨天进到的加利福尼亚州性犯罪者网站里就已登录了7万4890名。

▷我国也模仿了这一法案,在2001年推出了青少年性犯罪者身份公开制度。2010年以“性犯罪者通知e(www.sexoffender.go.kr)”起步的这一制度,在“金吉太事件”之后扩大了公开对象。根据“为什么把成人对象性犯罪者除外”的舆论,在2011年4月添加了成人对象性犯罪者。第二年,在庆尚南道统营杀害小学生的金占德被揭发为过去成人对象性犯罪者的前科后,连法案成立之前的罪犯们都被追溯适用并公开。与美国媲美的强力制度就此诞生。

▷性犯罪者身份公开也不无争论。反对身份公开的最大论据为身份公开为双重处罚的主张。2003年,宪法法庭下了合宪决定,认为侵害人格权和私生活限制程度优先于青少年性保护的公益目的。然而,当时以“违宪”5人,合宪4人,违宪意见处于优势,但因未达到违宪决定所需的定足数(6人),合宪被确定为最终决定。

▷因非礼了女中学生为由,对父亲身份被公开感到悲观的高2儿子选择了自杀。遗属里面深切地流露出了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悲哀。真是让人痛惜。虽然完全没有拥护父亲的性骚扰,但并不像严重到公开身份的重犯罪。随着性犯罪的增加,一直以来强化了身份的公开,但如今需要进行社会性讨论,身份公开到底要公开到何种程度的罪犯为止。

评论员:郑承熙 shch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