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到了适婚年龄,但是还没有结婚的南某(37岁)。从今年开始他打算离开父母家,在商住两用房开始“华丽的单身生活”,但是却遇到了难题。他花费一个月的时间察看了距离公司所在的首尔乙支路较近的钟路、光华门、马浦、龙山一带的50多个商住两用房租房,但是没有一处允许进行搬迁申请。理由是如果进行搬入申报,房主就要多缴纳税金。
房产中介人也表示“不进行搬入申报是商住两用房租赁行业的规定,如果坚持要做的话会找不到房子”,要求他放弃进行搬入申报。对此他表示:“如果不进行搬入申报的话,紧急邮件怎样处理?这些行为甚至限制了法律保障的权利行使,真是令人气愤。”
随着1、2人家庭的增加,商住两用房作为新的居住形式,越来越受到欢迎。但实际住在商住两用房的租赁者却遭受着3、4种“悲伤”。
○问题是税金优惠
作为准居住形式的商住两用房根据居住者是否进行搬入申报分为居住型或商业型。商业型商住两用房因为不知住宅,不包括在综合房产税纳税对象中,也可以退还商住两用房建筑费的10%的附加税。但是条件是要将商住两用房作为商用形式租赁10年。
但是居住型商住两用房的房主会成为多住宅拥有者,要缴纳更多的税。如果不进行租赁工作者登记,还会包括到综合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中。也没有附加税退还优惠。即使退还了附加税,但是如果不能满足商用型租赁期间,中途变更为住宅型的要按照剩下的时间重新缴纳附加税。因此大部分商住两用房的所有人都会登记为商务性租赁后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租赁。当然,租赁者就不能进行搬入申报。
住在首尔马浦区商住两用房的林某(33岁)愤怒地表示:“在这1年里,官方邮件都发送到光州的父母家里。而且因为工作太忙,在去年总选和大选中都未能进行投票。”
一名税务师表示:“国税厅偶尔会调查特定商住两用房的使用情况,但是目前为止管制并不彻底”,“很多房主都不原意进行搬入申报。”
○中介费高,也不能得到年末退税
商住两用房的居住者比公寓居住者要交更多的中介费。中介费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作为准住宅形式的商住两用房包括在“非住宅”范围内。
普通住宅的中介费是租赁费的0.3-0.5%,但是商住两用房是租赁费 0.9左右,最大可高出3倍。房产中介协会龙山分会会长郑敦熙表示:“商住两用房与公寓在生活上很类似,因此非常受欢迎。但是因为交易时的中介费太高,租房者们对此有很多不满。”
商住两用房也不包括在从2009年实施的年末退税月租税退还项目中。从去年末的退税开始,月租退税基准从年薪3000万韩元增加到了5000万韩元,因此能得到退税优惠的人增加了。但是因为商住两用房不是住宅,不能得到退税。上班族金智恩(28岁)表示:“周围有很多租赁商住两用房居住的新婚夫妇,不能理解在年末退税中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事情。”
《真实今天》组长梁智英表示:“1人家庭成了我国的代表性家庭,因此商住两用房成了不亚于公寓的主要居住形式”,“为了减少商住两用房居住者的不便,有必要从政府的角度进行整顿相关税制等努力。”
张允贞 yun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