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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一次给性暴力犯宣判“化学性阉割”命令

法院第一次给性暴力犯宣判“化学性阉割”命令

Posted January. 04, 2013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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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第一次给性暴力犯宣判“性冲动药物治疗(又称化学性阉割)”。自2011年7月份实行“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实行后隔了约2年6个月。

首尔南部分院刑事11部(部长:金基荣)3日对涉嫌强奸未满16岁的5名青少年(违反性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的表某(31岁)宣判了15年有期徒刑,并命令了药物治疗3年 、信息公开10年 、携带电子脚链20年。表某要从出狱2个月前开始周期性地服药“鲁克林”等抑制性冲动的药物。他在2011年通过智能手机交谈遇到了5名少女,给她们钱发生性关系,而且偷偷地拍摄了这一过程,后来威胁说“要在网上曝光”,强奸了这些少女。他在去年8月份因为该嫌疑被起诉。

裁判部表示:“被告人在之前也因为性暴力被判有期徒刑,有扭曲的性意识,因此判断无法控制自己的性冲动”,“药物治疗会有助于抑制过度的性幻想和冲动。”性冲动药物治疗制度引进后,检方首次要求实行该法律的案件就是表某的案件。之后要求的6个申诉还在进行当中。从3月份开始强奸未成年者和成人女性的所有犯罪者都会进入到治疗要求范围。



周爱珍 ja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