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网上购物中心是否会成为“犯罪的温床”?

网上购物中心是否会成为“犯罪的温床”?

Posted December. 02, 2009 08:39   

한국어

今年4月,居住在大邱的大学生李某(24岁)因违反商标法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李某通过网上购物中心销售假冒的品牌服饰与皮包,以此获得了4200万韩元的非法利润。李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自己是为了准备学费才做出违法行为。

居住在仁川的孕妇李某(30岁)也涉嫌违反商标法,警方曾经发布李某的通缉令,而她是在6月被拘捕的。李某在网上销售了伪造的品牌手表,警方虽然向她下达了传讯通报,但因为李某没有作出响应,所以才下达了通缉令。

学生与家庭主妇,他们似乎是与犯罪无关的人群,但这些人群也会抵挡不住诱惑,通过网上购物中心销售伪劣产品而谋取非法利润。在网上购物中心,谁都可以销售产品,但购物中心并不会对销售过程负责。根据调查,网上甚至在销售违禁药品和化妆品。网上购物市场的年交易额已经达到11兆韩元。

○ 网上购物中心——犯罪的温床

根据网上购物中心“11ST”提供的消息,该公司从去年9月引进“整顿网购环境”的制度以来,向检察机构告发的假冒产品销售用户共有78人。其中,所占比重最多的是20岁年龄段的人群,共有34人(43.6%)。30岁年龄段的有28人(35.9%),40岁年龄段的有6人(7.7%),另外还有3名10岁年龄段的销售者。

11ST表示:“对于假冒产品,我们实行110%退款制度,同时会申请相关机构调查销售商。这些犯罪人群中有许多学生或者家庭主妇,这令我们非常吃惊。”去年9月,一家网上购物中心的销售商因销售假冒的乐斯菲斯服饰而被举报,经调查发现,销售者竟是一名18岁的高中生。这名学生不仅进行了销售者注册,还从首尔东大门市场批发销售了假冒产品。

这些违法销售者往往会盗用他人身份进行交易。一位20多岁的男子盗用其它5人的名义,在11ST注册5个帐户并销售了假冒产品。警察局网络攻击响应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有些人会盗用乞丐的名义进行交易,也有人会从网上盗用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还触及到了身份证注册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电子金融交易法等。

○ 应当加强网上购物中心的责任

网上购物中心销售的不仅仅有假冒产品,还有违禁药品和化妆品。上个月27日,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举报了AUCTION销售的日产“小花眼药水”,目前该产品已经被停止销售,而且正在接受相关调查。

小花眼药水是洗眼、预防眼病的产品,在网上极为畅销,但是该产品并没有获得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的检验。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管理部门表示:“网上购物中心正随意销售还没有获得相关验证的日本进口眼药水,但这些药品是必须有医生的处方才可以使用的药品。”

另外,传说以布谷鸟粪而制成的“布谷鸟粉”拥有较强的美白功能,网上虽然较为热销,但其实际功效并没有得到证实。另外,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近期举报了加入葛根成分而制的隆胸膏,该产品并没有实际效果,但网上还在销售该产品。

一位网上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网上购物犯罪之所以泛滥,是因为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购物中心应当积极应对各种违法销售行为,但是这些机构总是回避着责任。他们注重的仅仅是扩大购物中心的规模。”



姜惠升 fin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