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 贪污国库补助金的组织没资格开展市民运动

[社论] 贪污国库补助金的组织没资格开展市民运动

Posted October. 08, 2009 08:18   

한국어

2006年至2008年,针对每年接受8000万韩元以上国库补助金的543个民间组织,监察院进行了一系列审计调查。其结果显示,大多数组织有贪污公款的嫌疑。而且还有组织内干部自己占有或与其他干部平分一亿多韩元公款的组织。其中包括左派阵容的最大文化艺术团体-韩国民族艺术人总联盟。不久后,监察院将公开审计结果,并委托检察院调查部分嫌疑人。

国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监察院国政监察中,几位参政党议员宣称,此次审计瞄准了支持参政党的市民组织,可事实并非如此。之所以审计市民组织,是因为去年10月,国会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的执政党、参政党议员一致要求了民间组织的审计工作。监查院院长金滉植表示:“左右(理念)倾向与此次审计不相干,我们只调查有没有出现贪污国库补助金的行为”,“我以我的良心和人格担保。”参政党不应该袒护那些贪污国库补助金的组织。而且依照国会邀请接受审计的市民组织,也不应该“造谣生事”。

政府2001年制定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支持法,并开始提供国库补助金是为了协助市民组织健全地发展、为增进公益心以及民主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不过,大部分组织却接受补助金后,不是中断申请的项目,就是运营不善。甚至由于某些组织,国库补助金还成了“冤枉钱”。例如,去年主导牛肉蜡烛示威的疯牛病对策委员会中还包括187个补助金支持组织,从而受到“非法暴力示威队滥用国民血汗钱”的谴责。因此,李明博政府才决定将每年100亿韩元的国库补助金减少至50亿韩元。

市民组织的“生命”在于公益性和透明性。如果市民组织没有透明运营的意志和能力,就不应该祈求政府补助金,还应该解散其组织。要求自治区公开办公费明细的市民组织,若私用了国库补助金,那么就应该因自己的“双面性”感到羞耻。而且,缴纳税金的国民也绝不会放过他们。

政府不应该向不法行为被曝光或参与非法暴力示威的组织提供补助金,而且还要回收之前提供的补助金。想培育健全的市民组织,就不应该向金大中、卢武铉政府一样,用补助金这一诱饵,让市民组织变成政府的“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