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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确定金产法“5%规定”分别应对方针

执政党确定金产法“5%规定”分别应对方针

Posted November. 25, 200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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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信用卡和三星生命超过法律规定界限,超额拥有三星旗下其他公司股份,对此开放的我们党整理意见决定“分别应对”。

具体是三星信用卡超额持有的三星乐园股份要进行处理,而承认三星生命超额持有的三星电子股份。

因此,已经拖延4个月的三星集团金融分公司处理问题在政府和执政党内告一段落。

但是大国家党反对执政党的方针,而且没有详细指出股份处理方法等问题,所以预计还会面对一些苦难。

○青瓦台接受折中案决定

24日,开放的我们党由议长丁世均主持,在国会举行政策议员全体大会确定了《关于金融产业结构改善法律》(金产法)的方针。

承认施行(1997年3月)金产法以前,金融企业持有的其他分公司股份,但是之后取得的股份如果超过法律规定(5%),就要进行处理。

根据这个方案,三星生命持有的三星电子股份(7.23%)中,5%以上部分的表决权将会受到限制,但是可以不出售。相反,三星信用卡持有的三星乐园股份(25.64%)中,超过5%的部分都要进行处理。最有可能的处理时间是施行修改案以后的“5年内”。

这与上月青瓦台提出的分别应对案内容相同。

朴映宣议员等少壮派主张“没有例外的一贯处理”,而财政经济部方针是限制表决权,但执政党的方案是这两个方针的折中方案。这是继续保持大企业改革宗旨,同时减少企业负担的苦肉计。

但是李相珉议员等国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属一些执政党议员们称:“两个方案都要明文规定限制表决权”,并拒绝接受党的方针。大国家党也以违宪可能性为由强烈反对,因此预计立法过程将会遇到困难。

大国家党议员李惠熏称:“金产法本身在其他国家是没有前例的法律。通过法理争论,尽全力制止使常任委员会无法通过党的方针。”

○三星经营结构受到何种影响

如果根据执政党提出的方案通过金产法修改案,那么以“三星信用卡→三星乐园→三星生命→三星电子→三星信用卡”结构的三星集团循环出资结构肯定会有些松驰。

据三星方面的主张,特别是对核心分公司——三星电子的表决权减少2.23%,因此会受到收购兼并(M&A)的威胁。

9月末,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等特殊关系人持有的三星电子股份是17.72%,而外国人持有的股份是54.13%。

但是有些人认为,三星电子的2600多名外国股东很难为收购兼并而联手,因此三星的主张是压迫政府和执政党的措施。

三星信用卡处理自己持有的三星乐园股份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争论。因为三星乐园即使想处理20.64%的股份也很难找到买主,而且因为是没有上市的公司,所以很难计算价格。

三星方面主张:“三星乐园受益很少,所以不分配红利,因此很难找到股份收购人。不管算定什么样的出售价格,肯定会出现不正当支援疑惑。”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企业集团科科长蔡奎河称:“三星其他分公司和三星文化财团可以购买一部分超额股份。而且根据《关于继承和赠与的法律》算定价格,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高其呈 koh@donga.com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