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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间谍案何以回避安全法而适用刑法

Posted July. 06, 200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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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获悉,今年年初,国家情报院处理在庆南密阳市间谍案件的过程中,首次适用了《刑法》,而不是《国家安全法》。

5日,开放的我们党议员崔载千在国家情报院院长候选人人事听证会上提出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情院相关资料,并称:“间谍案件适用的不是《国家安全法》,而是《刑法》第98条第1项规定,此举具有重大意义。”

《刑法》第98条第1项规定,“为敌国进行间谍活动或帮助敌国间谍的,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去年年末,开放的我们党推进了废除《国家安全法》并修改《刑法》的法案,但是因大国家党反对,没能在国会中通过。

另外,国情院在当天资料中表示,最近3年内拘捕了7名北韩间谍,其中2人在因特网空间活动。

据资料显示,国情院在2003年和2004年各拘捕了3名间谍,今年又拘捕了1名。

其中“因特网间谍”是2001年欲通过电子邮件与北韩对南工作机关“韩国民族民主战线”接头的朴某(27岁)和欲通过因特网向北韩提交报告书的姜某(74岁)。

国情院有关人士称:“在因特网进行的间谍活动非常隐秘,而且使用各种暗号,所以很难发现。我们一直关注因特网间谍活动,但是目前为止只查处了2件。”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