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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财经部决定减轻零散个体经营者税负

Posted June. 10,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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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在韩国年销售额不满4800万韩元的零散个体经营者(简易纳税对象),增值税负担将有所减轻。

韩国财政经济部9日表示,为下调零散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纳税标准(成为纳税标准的收入),决定下调增值率。

下调增值率意味着征税标准降低,同时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会减少。

财经部计划,今年下半年(7月~12月)对个体经营者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结果下调增值率。新标准将从明年7月份缴纳增值税时开始试用。

○ 为何下调?

韩国政府为将复杂的增值率体系简单化,于2000年将个体经营业分为了3大类。将这些行业的增值率统一成20%后,根据各行业的收益性每年将比率进行小幅提高,并于2004年制定了现行的增值率体系。

通过上述过程制定了△饮食、旅店、运输、通信行业为40%△房地产租赁、其它服务、建设、农林渔业为30%△制造、电以及煤气、自来水、零售、回收再生材料、销售业为20%等增值率体系。

但是在最近2两年,饮食业和旅店业等行业的增值率大幅降低,因此产生了调整增值率的必要性。针对增值率体系确定2年后再次调整增值率,部分专家指出:“因没有远见的税政,正在浪费行政效率。”

○ 增值税会降多少?

如果针对零散饮食业的增值率从现行的40%下调为35%,年销售额为3000万韩元的饮食店主人应支付的增值税会降低多少?

目前试用于40%增值率的征税标准为1200万韩元(3000万韩元×40%)。其中包括10%增值税率,增值税为120万韩元。

如果增值率下降为35%,征税标准将下降为1050万韩元(3000万韩元×35%)。而增值税为105万韩元,比原先下降15万韩元。

○ 首先要深入了解个体经营者收入

韩国课税研究院研究委员权五盛强调说:“深入掌握简易纳税人收入是制定新体系的重要根据。”

下调增值税之前,只有深入了解个体经营者的所得情况,才会知道应该减轻多少税务负担。

小部分个体经营者要求大幅下调增值率。

韩国小企业小商会人联合会事务局长林义连表示:“就算只增加几十万韩元可支配收入,也会比实施所谓宏大的个体经营业结构调整更有效。”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