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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岂能把1户1宅者视为投机者?

Posted May. 10, 200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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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萎靡不振,家庭收入减少或勉强维持原状,然而与公寓相关税突然增长近50%,从而居民抗议日异升温。在首尔地区,70%左右的公寓财产税将上涨50%。而年代久远的多户低层住宅的财产税反而被下调14%至28%。不得不使人们觉得只有公寓居民受损失。

实际上,切实需要住宅而购置一套公寓的局面,也因公寓价格上涨而能获得意外的差额利润。如果认为这就是投机收入,并且征收高额财产税和财产增值税,那么将导致大量无辜受害者。虽然采取措施遏制房地产投机是一件好事,但不应把1户1宅的住房切实需要者也当作投机分子。

卢武铉总统在不久前的一个国政会议中曾指出:“国民应共享在住宅市场中产生的所有利润。”一套住宅几乎是大多数平民和中产阶层的全部财产。对中产阶层一生奋斗购置的一套住房征收高额税款,将房价差额中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全体社会,这样的想法果真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将在外汇市场和股市的投机交易中产生的利润视为私有收入,而却要将房地产市场中的利润充公,这严重侵犯了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房地产投机中获取巨额利润或拥有过多住宅的阶层征收高税金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未充分考虑财产获得过程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住宅买主的房价有所上涨”,就将其视为不法投机分子,这是不正确的。

参与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很大程度上受到了19世纪末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思想的影响。亨利·乔治认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应全部以税金的形式收回。”起草这一房地产的政策企划委员会委员长李廷雨,在担任庆北大学教授期间,就曾创立过“亨利·乔治研究会”,本人并不否认亨利·乔治对其思想的影响。但是,乔治的思想是否适用于当今韩国房地产现况?

公寓拥有税的大幅上调措施也值得重新商榷。实际居住在公寓内的居民既不是投机分子,也不是贪小便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