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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罪行将获从轻处理

Posted January. 16, 200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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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厅16日表示,正在考虑是否引进若被告坦白罪行可被从轻处理的《有罪协商制度(认罪求情协议)》和若污点证人举报第3者的罪行可被减免罪责的《条件性免责证言取得制度(Immunity)》。

为此,大检察厅组成了10多名检察官参加的研究小组,着手研究《有罪协商制度》的犯罪类型和裁量权的范围,以及正式判刑结果和有罪协商结果的刑量差异等问题。

另外,检察当局为了引入该制度,将与法院进行协商,并广泛收集学术界及市民团体的意见。

检察当局期望,引入该制度之后,能更有效、迅速地调查和审判贿赂案和毒品案等很难确保证据的案件。但是,如果检察当局和罪犯协商后过分从轻处理,便有可能受到“法治正以被损毁”的批评,因此预计在引入过程中会出现不少争议。

检察当局之所以要引入该制度,是因为目前的趋势是不断加强在法庭提供的陈述和证据为基础审理案件的“公审中心主义”,而且“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认公诉内容就不能认定公诉证据”为宗旨的大法院的判例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