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人类历史中存在时间最长的职业之一,古往今来,妓女一直受到歧视。《圣经》从《创世纪》到《约翰启示录》不断斥责妓女和嫖客。“你不应使你的女儿成为妓女,弄脏其身体。如果女儿成为妓女,整个土地将陷入淫乱的风习,不堪入目的姿态将充满整个土地。”(《利未记》第19章第29节)“3个月后,犹大听说儿媳塔玛尔不但沦落为妓女,还怀了孕。犹大做出了明智的决定。把她拉出来,处以火刑。”(《创世纪》第38章第24节)
▷根据每个时代、每个国家,管制性交易的法律不同。荷兰在2001年把性交易合法化,妓女们成为缴纳所得税的劳动者。从今年开始把性交易合法化的比利时预测,年税收将增加5700万美元。在伊斯兰国家,性交易是要被处以死刑的犯罪。一些国家规定妓女职业非法,但指定特定区域,对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性交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韩国也是如此。
▷政府将从23日开始实行《性交易介绍等惩罚法》,《性交易介绍等惩罚法》是《沦落行为防止法》的替代品。以妇女团体为主导制定的该法律中规定,判处从事性交易的男性“1年以下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把卖淫的女性视为受害者,不给予惩罚。在实行该法律后,能否按照立法者的意愿,改变人们对性交易的看法,还需要观察很长的时间。有观点认为,如果严格管制性交易,就会躲到地下,难以进行预防艾滋病的保健检查。
▷英国经济周刊《经济学家》一直认为,在自由社会,如果在成年男女相互同意下进行性交易,就应视为合法的商业交易。《经济学家》在最新一期中表示:“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包括自己的身体在内,可以进行交易。虽然性交易是肮脏的商业交易,但国家不应干涉。”如果韩国报纸以这样的观点写文章,肯定会受到妇女团体的谴责。
评论员 黄镐泽 hthwa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