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金振杓6日表示:“将对收受非法政治资金的政治人士征税。”
金振杓在当天的定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非法政治资金没有代价,就征收赠与税,有代替,就当作报酬征收所得税。”他还补充说:“由于‘征税失效’规定,国税厅不能正常征税,这是一大问题。”“征税失效”规定是指,如果根据《政治资金法》没收非法政治资金,就不能对该非法政治资金征收税金。
财经部财产消费税审议官李钟奎解释说:“通过修改《国税基本法》,把能够征收税金的期限更改为1994年7月,也就是说,在1994年7月以后收受非法政治资金的政治人士不能成为征税对象。但流入‘非征税团体’或政党的资金及没收的资金是例外。”
李钟奎还强调说:“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对非法政治资金征税,但将来在征税时效(所得税5年,赠与税10年)内征税。政治资金是否非法(超过限度或没有发放收据的行为)由国税厅和选举管理委员会判断。”
预计金振杓的此次发言将引发一场风波。因为,此次发言是在最近非法政治资金问题浮出水面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且事关4月份议会选举的政治资金。
在实行征税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政府当局的税务调查丧失平衡性,将成为朝野斗争的焦点。
在此之前,国税厅厅长李庸燮在今年年初曾表示:“根据现行的《税法》,难以对收受非法政治资金的政党和政治人士征税。”
另外,财经部决定,由金融情报分析院(FIU)把包括洗钱内容在内的政治资金情报通报给检察机关或警方等司法机关。
根据现行法规,对2000万韩元以上金融交易,要义务性地通报给司法机关,其中,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只需通报有关政治资金的内容。因此,有人批评说,此举存在失效性和平衡性问题。
宋眞洽 車志完 jinhup@donga.com ch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