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收取“供货商”贿赂,乐天网购前任现任董事获判刑

收取“供货商”贿赂,乐天网购前任现任董事获判刑

Posted July. 12, 2014 03:03   

한국어

利用“甲方”的优势地位,收取“乙方”数亿韩元贿赂的乐天网购前任、现任董事被处以刑事处罚。只是,乐天网购官方表示不予追究的现任董事免去了判决处理。

7月1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协议23部(部長判事赵荣贤)公布,对通过业务便利收取贿赂等嫌疑遭到起诉的乐天网购常务董事李某(51岁)、客户支援部门负责人金某(49岁)等现任两名董事分别处以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4年和两年有期徒刑加3年缓期执行的判决。李某等人自2008~2012年期间,要求装修企业提交超出预算金额装修费预算书,从中收取差价,非法收入共计6.5亿韩元,并于今年4月以非法收受贿赂的嫌疑被起诉。据悉,他们将其中的2.25亿韩元转交了前任乐天网购社长申炫(直译,60岁),其余资金用在了娱乐等消费。

与此同时,7月1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协议22部(部长判事李正硕)公布,通过为电视购物相关企业提供出演电视广播机会为代价,以收取供货企业贿赂资金嫌疑遭到起诉的乐天网购前生活部负责人李某(47岁)和MD郑某(44)岁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和10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