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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有必要筹备防止资产分离副作用的对策

【社论】有必要筹备防止资产分离副作用的对策

Posted June. 15, 201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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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院的釜山储蓄银行中间调查结果显示,釜山储蓄银行会长朴琏镐(拘留)等人在集团的5个旗下银行共非法贷款4兆5942亿韩元。朴会长等为了亲自施行房地产事业设立120个特殊目的公司(SPC),并伪装成是与大股东无关的独立企业。这是违反了储蓄银行不得向大股东借款的储蓄银行法。借助别人的名义开发积骨堂、休养地、投资船舶、开发柬埔寨新城市等的特殊目的公司,但真正开始施工的却仅有21个。

釜山储蓄银行非法行为的核心是没有资质运营金融企业的营业者开展房地产开发事业,且非法盗用储蓄银行资金。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为了避开金融监督院的制裁做双重账本,而且贿赂金融监察院的干部,甚至还与这些干部狼狈为奸。金融界认为“其他储蓄银行肯定也会有像釜山储蓄银行式的营业形态。”因此,在韩国金融业界的信赖度较低的情况下,有些人指出要重新考虑资产分离放宽政策。资产分离是严格限制制造业、建设业等产业资金的金融界进军的制度。

放宽资产分离是李明博政府的大选攻略。由于2009年的银行法修改,产业资本的银行股份持有限度从4%增加至9%,其后政府还在推行允许产业资本持有金融子公司的公正交易法改正。不过,储蓄银行事件不仅让大股东与经营阵容对金融企业的借款审计功能失效,还收买了监督功能。在这一情况下,放宽资产分离只能造成金融产业的灾难。

由于储蓄银行事态,公正交易法改正案是否能通过本月临时国会成了未知数。应该借此机会再次确认放宽资产分离后是否具备了能防止金融企业大股东道德败坏行为的政策。而且加强监督院职员的清廉义务的措施也是有必要的。如果金融企业的监督功能如此脆弱,就很难期待金融产业的健全化。如果没有抵御大股东贪欲的政策,或者这一政策失效,金融产业的风险就不得不扩大。一些专家还提出除产业资本外,用国内年基金收购银行或允许银行和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持有股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