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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广告业主不属于言论自由

Posted August. 30, 2008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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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称,超过了对特定言论的不满或要求修改的程度,以特定媒体的废除为目标的广告业主威胁事件不是“言论自由”。

韩国外国语大学教授文在完(法学)29日在韩国广告宣传学会主持的“该怎样看待广告抵制运动”的讨论会上指出:“围绕美国产牛肉进口事件发生的广告抵制运动是以朝鲜日报、中央日报、东亚日报的停刊为目标的运动”, “这是一种‘和我有不同意见的报社是不能存在’的思考方式,是一种否认‘思想自由市场’本身的态度。”

文教授表示:“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中应该包括发行报纸所需的正当的营业活动自由”,“广告抵制运动虽说是消费者运动,但去不是社会一般概念所准许的。如果严重侵害了相关公司的营业自由的话,这相当于‘业务妨碍罪’。”

他还表示:“在网络上传播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或给消费者中心打电话表示抗议等,都是属于消费者运动。但是给办公室打电话少绕或在没有旅游意向的情况下,向特定旅行社进行预约后再做取消等行为都是‘业务妨碍’。”

一同担任主题发表的仁川大学教授全英佑说:“在美国也发生过在网络上刊登广告业主目录,给广告公司打电话等抵制运动,但是不将其视为违法行为。”

文教授对此表示:“美国网站的广告抵制云顶的焦点是修正伪造报导,而不是停刊某报社”,“作为消费者运动的广告抵制运动是表现的自由,但是国内发生的组成队伍反对特定言论社存在的运动是不能包括到‘表现自由’范围内。”



田承勋 raph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