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试卷中记载出题教师的姓名

Posted June. 13, 2008 07:57   

한국어

今后将推进在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中,记载教师姓名来保护著作权的方案。

12日,韩国教师团体总联合会发表:“根据在试卷中记载出题教师姓名,教师才能拥有试题著作权的大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试卷上记载出题教师的姓名。因此在和一线学校开展记载出题教师姓名运动的同时,我们会和政府达成协议而加速其制度化。”

针对2005年非法利用学校试题的私营企业K公司等,校总提出了“对著作权侵害行为的赔偿损失请求”。之后的9日,他们终于从大法院接到了确定判决书。

大法院判决:如果试卷中记录有出题教师的姓名,则由该教师拥有著作权。但是在没有记录其教师姓名的情况下,公立学校由教育厅、私立学校则由学校财团拥有著作权。

因此,虽然首尔S高、 K高、K女高共同提出了诉讼,但是只有在试卷上记有教师姓名的S高和K女高教师被认定了个人著作权,且获得了损失赔偿金。

金东锡校总发言人谈到:“以此次判决为契机,我们会出台所有学校在考试前,由校长、校监在确认出题教师姓名后,再审批的系统。这样就能防止私营学院从学生那里购买试题,且非法使用的情况。”



金基勇 k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