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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税务检查的“不安与不信任”

Posted May. 17, 2008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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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市民将参与国税局税务调查对象的评选,调查标准也将对外公开。受到税务调查的纳税人对税务公务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倒数10%以内的公务员,将无权参与调查业务等方案也将全面实施。

16日,国税厅在首尔钟路区秀松洞本厅召开全国税务官署长会议,并表示出台了以上有关税务调查的更新方案。

国税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设立由市民参与的税务调查对象评审审议委员会。通过此次审议委员会预备税务调查选定率、重点选定对象、非选定对象等标准,并向外界公布。

国税厅有关人士称:“2006年,虽然成立了由民间委员参与组成的‘调查对象选定咨询委员会’,但当时只是起到咨询的作用。”并表示:“将来民间委员将享有审议并确定选定标准的权利。”

另外,由纳税者直接评价税务调查公务员的廉洁性、处理业务能力等,并使没有实力的公务员离开调查岗位的“顾客评价制度”也将被采用。纳税者评定的分数将在调查公务员人事评定中占10%∼20%,国税厅决定将这一比率逐步提高。评定结果在倒数10%以内的人员将离开调查岗位。调查部门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有关税法知识、调查规定等考试。如果成绩不佳将无法参加调查工作。

此外,出台了对于年销售额在10亿韩元以下的21万余处的企业法人,以及销售额在1亿韩元以下的个体经营者,如果无漏税嫌疑,则可以暂缓三年进行税务调查等办法。对于税务调查过程中所需的数据,预备了具体指南,减轻了纳税者的负担。

税务检查要着眼于纳税者,在进行税务调查之前,应向纳税者说明被调查理由以及调查趋势、纳税者的权利等。还引进了调查时对进行内容以及今后趋势进行说明的“中间说明制度”,调查结束后,基于调查结果,进行会计与税务部门咨询。

国税厅还决定,为了防止地方纳税者以及税务部门的不法勾结,将现有地方支厅内部实行的“交叉税务调查”扩大为税务局一级的单位。



朴泳 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