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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宝乐园CB发行事件”上诉审法庭宣判许泰鹤朴鲁斌有罪

“爱宝乐园CB发行事件”上诉审法庭宣判许泰鹤朴鲁斌有罪

Posted May. 30, 2007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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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星集团变相继承经营权一案,“三星爱宝乐园低价发行可转换债券(CB)事件”的上诉审公开宣判中,三星爱宝乐园前、现职总经理许泰鹤(63岁)和朴鲁斌(61岁)被判处有罪。

29日,首尔高级法院刑事5部(副审判长曹喜大)分别对许泰鹤和朴鲁斌宣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罚款30亿韩元。许泰鹤和朴鲁斌涉嫌共谋CB低价发行事件,对公司造成损失(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律渎职)而被不拘留起诉。

就CB低价发行事件是否根据包括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在内的集团方共谋而引起的问题,法庭并没有进行认定。

但是法庭表示,CB低价发行是李健熙集中给长子李在镕等人CB而更改了支配权,因此事实上法庭已经认为,其目的就是继承经营权。

对此,三星集团方表示将立即向大法院上诉,因此预计在上诉审公开宣判过程中会引起激烈法律攻防战。

另外,随着在上诉审中宣判有罪,检方计划为了查明集团方是否参与共谋的事情,考虑传唤李健熙进行调查。但三星方表示相反意见说:“由于法庭已经对共谋与否问题保留宣判,因此很难传唤李健熙总裁进行调查。”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考虑到所有情况后最低标准测定的爱宝乐园的CB价格也达到1.4825万韩元以上。由于许泰鹤和朴鲁斌共谋,以每股7700韩元的价格发行CB后,卖给李在镕等人,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最少89亿韩元的损失。”

由于不能算出损害金额,而在一审判决中被宣判为在业务方面构成渎职罪。但与其相反,上诉审法庭则算出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失金额规模,宣判为构成《加重处罚的特定经济犯罪法》上的渎职罪。

检方主张说,公司的损失金额最少达到969亿韩元,但法庭全都没有接受此主张。

法庭另外还解释说:“许泰鹤和朴鲁斌私秘密共谋,以明显较低的价格发行CB,集中给李在镕等人提供CB,而从掌握支配权,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们认为,意识到渎职行为,还故意违反,即使不是这样,至少存在故意过失的行为。”

许泰鹤和朴鲁斌涉嫌在1996年10月份在理事会上决议以股东分配的方式发行CB后,当股东们失权时,向李在镕在内的李健熙的4名子女以第三者分配的方式集中提供125.4777万股CB,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而被起诉。

另外,三星方在当天下午发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立场”的发表文章表示:“我们还以为,对上述事实宣判无罪,但可惜的是事实上没能如愿。上诉审判决中具有很多法律原则上的问题,因此我们确信在大法院中会宣判无罪。”



李宗錫 申致泳 wing@donga.com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