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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院长李容勋:这不是合适的发言

Posted September. 27, 200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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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己最近发表的引发法律界矛盾的发言,大法院院长李容勋26日在公开场合进行了解释,并婉转地表明了对检察机关和律师团体的遗憾之情。

当天下午,作为巡视全国地方法院的最后一站,李容勋访问了首尔高等法院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他在面向审判官和职员进行的训话中表示:“因为我的话,使很多人受到了伤害,希望能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交谈,以治愈大家的创伤。”

李容勋解释说:“在强烈谈论到审判前进的方向、口述主义和公审主义的过程中,如实谈论了检察官和律师,但却遭到了媒体的唇枪舌剑。如果给检察官和律师造成了创伤,这也绝对不是我的本意。”

李容勋19日在大田表示:“律师上交的文件大都是为了骗人而胡编乱造的”,对此他说:“虽然没那样说,但这话似乎不太合适。律师大都说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话,不说不利的话,这是他们的宗旨。”

他还就“应该扔掉调查记录”的发言解释说:“意思是说,不能在民事审判中,凭借调查记录下结论。”

同时,他还阐明了法院、检察机关和律师不可避免地要在某种程度上分离的道理,以及平时一贯坚持的主张——刑事诉讼的公审中心主义和民事诉讼的口述主义。

李容勋补充说:“作为大法院院长,我本人也因为此次事件受到了伤害,心理上出现了疙瘩。但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我为法院‘做了大事’。”

李容勋发言以后,大韩律师协会从当天下午6时开始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了所属律师要求对李容勋采取民事、刑事上的法律应对措施等问题。

大检察厅还未表明正式立场。



李泰熏 全芝星 jefflee@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