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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对战后被绑架者家人给予补偿

Posted July. 19, 200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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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3年7月27日签订停战协定后(以下简称战后)被北韩绑架至今未回的被绑架者的家人和在北韩呆3年以上后回国的被绑架者家人可以得到政府的受害救济金。

而且战后被北韩绑架,并于3年后回国的被绑架者在医疗、生活以及居住等方面可以得到优惠。

统一部和行政自治部将于19日对包含以上内容的《关于签订军事停战协定后的被绑架受害者的救济与支援的法律(案)》进行立法预告。

政府计划,在今年的定期国会上通过该法律。并从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

该法律适用对象是战后被北韩绑架者。6.25战争中的被绑架者不在适用范围之内。战后被北韩绑架者共有3790人。其中,3305人回国,485人至今未归。

特别是,该立法预告案把确认被北韩绑架者的生死、遣送、重逢问题规定为国家责任,要求政府付出不懈的努力。

对具体的补偿金额,统一部社会文化交流局局长曹龙男18日说:“以总统令下达命令为准。目前,正在与预算当局进行协商。不能透露具体的内容。”

被北韩绑架者团体的一位人士说:“据我所知,国军俘虏回国时一次性获得了4亿韩元左右。虽然情况有所不同,但补偿金额不能少于国军俘虏获得的慰劳金。”



河泰元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