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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媒体人协会:门户网站应在年内成为《新闻法》适用对象

自由媒体人协会:门户网站应在年内成为《新闻法》适用对象

Posted June. 30, 2006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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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门户网站的监视为目标而活动的“自由媒体人联合会”29日在首尔西大门区新村洞的延世大学东门会馆举行“旨在防止门户网站滥用权力的立法讨论会”称:“门户网站的新闻服务通过变更报道题目或刻画特定报道等,对形成舆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在年内通过修正《新闻法》,牵制上述做法。”

自由媒体人协会会长梁荣泰(音)通过主题发言表示:“到了全面进行大选活动的明年,事实上不可能牵制门户网站形成舆论。目前,特定意见被门户网站伪装成舆论,而今年是用法律来杜绝这一状况的最后一次机会。”

《独立新闻》代表申慧植(音)指出:“在5·31地方选举中,发生‘大国家党前任代表朴槿惠遭袭事件’时,主要媒体都纷纷报道恐怖事件的严重性,但门户网站却作为主要报道,上传了‘犯人池某的精神状态令人怀疑’或‘也瞄准了执政党代表’等解释性报道,试图影响人们对主流媒体报道的信任。”

申慧植还强调:“尽管门户网站强调‘只是流通媒体制作的报道’,但通过上述事例可以看出门户网站随意编辑特定报道,代言特定集团的利益的事实。”

“Runasia.net”代表卞熙在(音)通过主题发言表示:“如果考虑《新闻法》规定,把报纸50%以上的篇幅,应以报道来填补,主要画面的80%都以广告和收益性栏目沾满的门户网站正在进行非常严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卞熙在说:“把发挥媒体影响力的门户网站纳入《新闻法》框架内的要求并不只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向其赋予对社会影响力的责任。”



金栽瑩 jay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