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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中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追缴21万亿韩元

Posted May. 31,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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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宇集团总裁金宇中(69岁)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罚款1000万韩元,追缴21.4484万亿韩元。追缴金21万亿韩元,在法院征收的追缴金和罚款总和中属于最高量刑的财产刑。

3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审判长黄铉柱)判决称:“作为集团总裁,不顾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执着于企业扩张之余,最终导致经济界排名第2的大宇集团破产。”并下达了上述判决。金宇中因财物欺诈20万亿韩元及9.8万亿韩元的欺诈贷款、将财产转移到国外等11项嫌疑被拘留起诉。

对金宇中给前仁川市长崔箕善提供3亿韩元进行贿赂的嫌疑,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

法庭称:“考虑到为填补给大宇集团贷款的金融机关的亏损,国民的税收被投入进去等,给国家带来的不良影响,必须进行严惩。”并称:“前总裁金宇中虽然是位通过世界经营给国民带来希望和自负心的企业家,但是在法庭上却没有反省的迹象。”

法庭对前总裁金宇中指示财物欺诈及欺诈贷款,通过海外金融组织——BFC将财产转移到国外等大部分嫌疑,判定有罪。

但是法庭考虑到金宇中已经是高龄,并身患疾病的情况,没有取消被批准到7月28日为止的拘留执行停止措施。

此前一直躲在海外的金宇中于去年6月回到韩国以后被逮捕,并在第二个月被拘留起诉,但是由于健康状况的恶化,得到了拘留执行停止的决定,一直在首尔新村希伯兰氏(severance)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

金宇中方面表示:“金宇中在成长时代的转换期作出的社会、经济上的贡献等似乎被忽略,感到非常遗憾。”并称:“得到了比预期严重的判决,感到震惊,我们将进行上诉。”



鄭孝珍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