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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团体要求共享部分国税

Posted October. 29, 200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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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困难,全国的市长、郡首、区长一致要求政府计划把国税——增值税的一部分分配给地方。

全国市长、郡首、区长协议会28日制定了《共同税引入方案》,并将于下周转交给国会和财政经济部等部门。《共同税引入方案》的内容包括,将增值税的20%分配给广域自治团体,再将该笔资金以拨款的形式支援给市郡区等基础自治团体。

所谓共同税是指,为填补地方自治团体薄弱的财政环节,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使用增值税、所得税、法人税等国税。目前,共同税被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广泛使用。

协议会表示,全体234个市郡区中财政自立度未达50%的占90.2%(211个),利用地方税收入无力支付公务员劳务费的市郡区占66.2%(155个)。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自治团体明年还要追加负担共1.03万亿韩元的费用,其中包括4大地方选举费用约8300亿韩元和地方医院留薪费用2000亿韩元等,因此,财政状况将进一步恶化。

预计,如果将增值税的20%作为共同税加以利用,地方自治团体的收入每年就将增加6.6万亿韩元。将把目前8比2的国税和地方税比重调整到7比3。

为调整国税和地方税的税种,协议会将向国会和政府提出要求,在国会内设立由地方自治团体、国会和学界共同参与的“税收改革特别委员会”。

对此,财政经济部负责人说:“将于今年年末之前,制定出国税和地方税税种互换等地方税制改编的具体方案。将全面讨论地方自治团体提出的要求。”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