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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以房屋市价为标准征收住宅金

Posted September. 15, 200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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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将引入把公寓等住宅要缴纳的财产税(建筑物部分)和综合土地税(土地部分)合在一起,以市价为标准缴纳税金的“住宅税”(暂称)。

因此,预计像汉城江南圈的公寓等价格越高的住宅,其拥有税的负担越会大幅增加。

据悉,大多数的意见是把综合房地产税引入到除了住宅以外的私有土地方面。

政府于当天在青瓦台召开了卢武铉总统主持的国民经济咨询会议2次房地产政策会议,确定了引入以把住宅的土地部分和建筑物部分统合起来征税为内容的住宅税的计划。政府的方针是,将包含上述内容的税法改正案在定期国会上提出,并从明年开始执行。

因此,政府决定对公寓、单独住宅、低层小区住宅等住宅,则以国税厅的标准市价或鉴定价为基准决定课税标准(制定税金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住宅税。

办公室和商街等一般建筑物在对土地部分和建筑物部分的税金进行合算征税时,考虑到其行政费用方面的花销,决定依然分别征收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

据悉,政府还决定对私人在全国拥有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算,而且对于在一定金额以上的情况,不引入税金制定较高的“住宅部分房地产税”。“土地部分综合房地产税”是把除去包含在住宅的土地的全国的土地以各人来进行合算,为了使对土地过多的拥有者征收的方案更加有利进行审议。

另外,政府决定对新引入的住宅税的税率问题,考虑到在将土地部分和建筑物部分进行合算会导致住宅价额上涨,从而使税金负担加重的问题,决定调整税率,避免国民所肩负的全体税负担急剧上涨。

但是,由于住宅税是以市价为标准来征收,因此和地方相比,公寓价格相对较高的汉城地区公寓的所有者的税金负担预计会有所增长。



孔鍾植 車志完 kong@donga.com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