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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朴正熙胸像

Posted August. 30, 200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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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5.16是军事政变,前总统朴正熙也确实有亲日行为,但对他有很多不同的评价。”这是2年前汉城地方法院在对涉嫌清除朴正熙胸像的人士判处1年6个月徒刑、缓期3年执行时做出的解释。他们在就清除胸像问题达成国民协议后,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只是根据自己的判断清除了胸像,因此,法院判决他们违反了自由民族主义基本秩序和法律程序。2003年初,大法院也判决他们有罪。

▷在这些人士中,有1人在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工作。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规定,如果职员被判处徒刑,将被罢免。当时,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根据监查院的指示,罢免了该职员。今年年初,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修改了人事规定。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新设了“即使达到罢免标准,只要是因参与民主化运动而违反规定,也可以继续任用”的例外条款。因此,该职员恢复了职位。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解释说,该职员不但参与了清除胸像的活动,还从80年代开始对民主化运动做出了贡献。

▷虽然对朴正熙的评价不同,但没有人拥护维新独裁。对维新独裁的反抗就是民主化运动。但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说,清除朴正熙胸像不符合正当行为。而且还表示,清除胸像的人士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犯法。但其认识没有正当的理由。即使按照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的主张,把清除胸像视为民主化运动,但新设将民主化运动视为例外的条款,把相关职员复职的做法也确实有些过分。

▷成立民主化运动纪念事业会的目的是纪念4.19革命和6.10斗争等民主化运动,并继承其精神。但它没有权利无视大法院的判决,并把有关事业会的所有事件视为民主化运动。只要认为自己的主张正确,就可以无视法律的行为是与民主化背道而驰的傲慢和唯我独尊主义。

评论员 金顺德 yu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