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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赦免有悖于国民的意愿

Posted January. 18, 20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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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8日悉,卢武铉总统将对北汇款事件有关人士列入就任1周年特别赦免的对象中。因此,其程序和合法性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特赦是总统固有的权力,因此其时间和范围大受总统意向的影响,但有人认为,正因为如此,更应该慎重处理。

△特赦程序:特赦是总统的故有权力,可以取消对特定犯人的处罚执行过程和判决结果。因此,如果要成为特赦对象,首先应得到判决。目前,在对北汇款事件相关人士中,大部分正在向大法院提出上诉,因此如果要成为2月末的特赦对象,应取消上诉或在此之前受到大法院的判决。

进行特赦的顺序为,首先由法务部长官推荐对象,并通过国务会议的审议,最终由总统做出决定。因此在进行特赦前,总统将与法务部讨论特赦对象。但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获得讨论特赦对象的指示。”

△合法性争议:有人指出,将对北汇款事件有关人士列入此次特赦对象中,有浓厚的政治意图。汉城地方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员表示:“虽然特赦本身就是政治行为,但在面对4月份议会选举的敏感时期,大量赦免在上届政府任高层职位的核心人士,有可能引发各种争议。”

有观点认为,通过特别检察员的调查,因涉嫌违反现行法律,在上诉审判中被判有罪。而反时隔几个月就成为特赦对象,这与国民的意愿背道而驰。

瑞草洞的一位律师指出:“轻易赦免政治人士,不但给普通国民,甚至给法律界人士带来失望。特别是,在进行特赦前取消上诉,使符合特赦条件的‘配对式赦免’,决不允许再次发生。”

地方的一位检察员表示:“如果过于滥用赦免权,将损害法律的稳定性。”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