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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也属于犯罪吗?

Posted December. 06, 200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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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大法院2日做出决定,着手进行至今被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同性间的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重要审理。《纽约时报》4日报道,根据大法院的审理结果,可能会给美国全社会带来巨大风波。

美国联邦大法院接受两个同性恋男性的申诉后决定,审理一个判决“与对方利用嘴和肛门的变相性行为”为犯罪行为的德克萨斯州法(鸡奸法)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并表示,将同时审理是否推翻与此案相似的1986年联邦大法院作出的符合宪法的决定。

德克萨斯的检察机关曾在1998年,根据一位市民的举报,逮捕了正在发生“性关系”的两个男性,并以轻罪各自罚款200美元。罪名是违反“鸡奸法”。“鸡奸法”在包括德克萨斯州在内的13个州内适用。

但这两个男性以“鸡奸法”侵犯了宪法保证的保护私生活和平等的权利为由,提出了宪法申诉。理由是视为男女情侣的性行为属于合法,但同性情侣的性行为被视为不合法,这是错误的。

因本次联邦大法院的决定,以微弱优势做出符合宪法的决定(5比4)的1986年大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再一次受到关注。

但据《纽约时报》称,所幸的是,当时投出多数意见的审判长路易斯·鲍约尔(音译)(1907~1998年)留下的遗产再次倍受关注。他留下的遗产是审判长的个人经验和做出的判决之间存在着关联性的教训。

鲍约尔在当时进行审判期间一直吞吞吐吐地称:“我一生没见过同性恋者。”

但他在1990年对纽约大学的法学院学生的演讲中坦白地称:“重新研究了那次审判(指1986年审判),但当时我确实出现了失误,而且后悔那次判决。”

他也曾经做出过“应允许堕胎”的进步性的判决,当时,也是他个人的经验对那种环境起了作用。他认识的一个女子知道堕胎是非法,因此,在恶劣的环境中打算自己做堕胎,不幸凄惨地死去。之后他主张:“正义应根据必要性而定义”,并且实现了这一主张。

据《纽约时报》称,法律界也以本次大法院的决定和审判长鲍约尔的轶事为契机,同意了“应承认审判长的性别、出生背景、生活中的经验,不管是有意地还是无意地,影响判决的这一点。”

这份报纸还补充称:“审判长不能自信地认为,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自己是属于中立性。进一步讲,这对审判长的任命提供了重要教训:应多一份慎重。



朴惠胤 parkhye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