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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軍方:“對民間團體活動適用南北軍事協議是不合理的”

韓國軍方:“對民間團體活動適用南北軍事協議是不合理的”

Posted June. 05, 2020 07:29   

Updated June. 05, 2020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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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鮮勞動黨第壹副部長金與正4日主張,“脫北者”團體散發傳單是違反《9·19南北軍事協議》的“敵對行為”,但她並未提及該行為違反了什麽條款。

 韓國軍方認為,這是在借鑒《9·19軍事協議》中的“空中緩沖區”條款。南北曾根據該協議,在軍事分界線、西部海域“北方界線”(NLL)等接壤地區設定了“陸海空緩沖區”,以禁止壹切敵對行為。在空中緩沖區,在以軍事分界線為基準南北各25公裏的區間內,禁止氣球飛行。旋轉翼飛機(直升機)不得在南北各10公裏,無人飛機不得在東部地區南北各15公裏、西部地區南北各10公裏以內飛行。

 朝鮮是以該條款為依據,將裝有抨擊朝鮮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傳單的大型氣球在軍事分界附近放飛解釋為違反了協議。但大多數人認為,《9·19軍事協議》的主體是南北當局,不能適用於民間團體的對朝活動。

 軍方相關人士表示:“即使《9·19軍事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朝相關事項)也首先適用憲法等國內法”,“民間團體的對朝傳單活動並不能視為違反了現行法律,也沒有違反軍事協議。”過去朝鮮每次在對朝傳單上找茬時,韓國政府就表示,“應該承認相互體制的差異”,只能要求“脫北者”團體自我克制,也是因為這壹原因。

 也有分析認為,從《9·19軍事協議》中規定的敵對行為應該局限在軍事目的和用途這壹點來看,金與正主張韓國民間團體向朝鮮散發傳單違反了協議,這是為了先聲奪人壓制韓國。


尹相虎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