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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短跑運動員”還能再跑嗎?

Posted November. 06, 2020 07:42   

Updated November. 06, 202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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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奧運會上使用的裝備到底允許到什麽程度?

 最近,體育仲裁法庭(CAS)禁止“假肢短跑運動員”布雷克•利珀(31歲•美國)參加明年的東京奧運會。他壹生下來膝蓋下就沒有雙腿。利珀從出生9個月開始就壹直戴著父母準備的假肢生活。他從小就和爸爸壹起享受籃球、棒球等多種運動。他從高中開始就正式開始了跑步。這得益於當時假肢技術的發展。擁有出色運動神經的他成為了美國殘奧會田徑國家隊選手,並在2012年倫敦殘奧會上獲得了400米銀牌和200米銅牌。

 此後,他將目標定為在奧運會上與沒有殘疾的選手們進行比賽,而不是殘奧會。但是世界田徑聯盟以“與不使用假肢的其他選手無法同場進行公平比賽”為宗旨,阻止他參加奧運會及各種比賽,並向CAS提出了訴訟。世界田徑聯盟認為,利珀使用的假肢脫離了參加殘奧會的運動員的假肢尺寸限制規定。據此,根據選手等級規定了可以使用的假肢的最大尺寸。世界田徑聯盟主張,利珀使用的假肢比該規定允許的最大值高出15厘米。基於這壹主張,CAS認為,如果利珀無障礙出生,那麽他的身高會比推測的身高更高,因此在與無障礙選手競爭時相對有利。利珀400米個人最好成績是44秒30,在無障礙選手的成績中也名列前茅。

 對於這壹判決,利珀主張稱這是“種族歧視”。身為黑人的他主張表示,“目前殘奧會等大會上使用的有關假肢的規定是以白人和亞洲人的身體為基礎制定的,沒有考慮黑人的身體比例。”對此,世界田徑聯盟反駁說:“利珀的主張是陰謀論。”

 這壹判決讓人想起了兩件事。壹是參加奧運會的夢想受挫的他的遺憾。另壹個則是此前發生的奧運會裝備爭議。

 在奧運會上,不能把非人類能力的裝備性能放在首位,這樣的爭論壹直持續著。反映這壹情況的代表事例是1996年國際自行車聯盟(UCI)發表的《盧加諾憲章》。當時的英國和美國等國為了贏得奧運會獎牌,曾投入天文數字來制作“超級自行車”,為了阻止這種過度的開發競爭,國際自盟發表了《盧加諾憲章》。該憲章規定,可以參加奧運會的自行車的車架應限制在傳統三角形形態,重量也應保持在6.8公斤以上。使用特殊材料,輕便又適用空氣力學的各種形狀的自行車登場後,立即采取了阻止措施。因為不能開發尖端自行車的貧窮國家在裝備競爭中落後,最終不得不放棄奧運會。國際遊泳聯盟(FINA)禁止運動員穿壹度風靡世界的連體泳衣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但是,也有不少人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應把各種技術發展成果引入到體育領域。現在,顧名思義,還出現了“穿戴式(wearable)”設備。如果日後隨著更大技術的發達,部分設備成為人體不可或缺的要素,屆時能否禁止使用相關裝置?

 這壹點預示著對體育項目的整體性及規定的細分化。學者們認為,如果這種趨勢持續下去,體育將分化成不使用設備的“自然人的比賽”和允許穿戴式設備的其他形態的比賽。但肯定存在無法明確區分的中間形態。

 在利珀之前,另壹位假肢運動員“刀鋒戰士”奧斯卡•皮斯托瑞斯(34歲•南非共和國)曾參加過2012年倫敦奧運會。皮斯托瑞斯被允許參加奧運會,而利珀被禁止。雖然結果相反,但可以肯定的是,假肢選手們正繼續嘗試進軍奧運會。

 雖然利珀不被允許參加東京奧運會,但CAS對世界田徑聯盟也指出“應該制定明確的規定和環境,讓有殘疾的運動員和其他選手能壹起同場競爭”,這壹點值得關註。隨著技術的發展,殘疾人和非殘疾人的競爭日益臨近,這是時代的趨勢。


李元洪 blues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