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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槍賠償“伎倆”

Posted September. 28, 2017 07:47   

Updated September. 28, 20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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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如果因國家公務員職務上的不當行為而遭受損失,通常向國家和公務員雙方請求賠償。在2015年的“民眾總崛起”集會中因遭員警水槍射擊而死亡的白南基(音譯)的遺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駕駛撒水車的韓某和警長崔某連同國家一起,分別賠償5000萬韓元。一旦法院作出賠償損失的裁決,先由國家賠償,如果警官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再由員警繳納錢款。如果員警犯有一般性過失,則由國家承擔全部責任。當然,如果沒有不當行為,也不會判決賠償損失。

 ▷但令人驚奇的是,在這次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中,是兩名員警而不是國家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就急著接受了白家的請求,同意作出賠償。這相當於警官承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不能要求國家付錢。警官為什麼會嫌錢太多,放過錢更多的國家要用自己的錢、而且是為還存在是否不當行為爭議的職務行為,作出5000萬韓元的賠償呢?警官們的回答是,“無法再對遺屬的傷痛視而不見。”雖然肯定會有這種心思,但這會是全部原因嗎?

 ▷最初起訴的時候,被告國家還是樸槿惠政權的國家。現在接手訴訟的被告國家,則是文在寅政府的國家。文在寅政府的國家,根本沒有贏得這場官司的決心。因此,如果國家出面同意賠償,難免會遭到國家連審判結果都不看一眼就進行賠償的批評,讓警官們出面賠償。

 ▷朴槿惠政府的檢察官雖然就員警在射水槍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法行為進行了調查,但未能找到起訴的嫌疑。文在寅政府的檢察官們正在再次調查。對於員警官們而言,既害怕起訴,即便免於起訴也不得不看手中握有人事權的員警領導層的眼色。據說,事件當時首爾第四機動團團長申允均(音譯)很快也會提交同意賠償書。只有已不在現職的前員警廳長薑信明和前首爾員警廳長具恩洙只會繼續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