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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申請逮捕樸槿惠,是爲了挽救組織而推給法院嗎?

檢察機關申請逮捕樸槿惠,是爲了挽救組織而推給法院嗎?

Posted March. 28, 2017 07:30   

Updated March. 28, 201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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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昨天申請逮捕樸槿惠前總統。檢察提請逮捕的理由,是樸槿惠收受企業賄賂嫌疑重大,並且在檢察機關調查中否認大部分指控,有毀滅證據之虞。請求逮捕樸槿惠,也是與崔順實、前青瓦台秘書室長金淇春、前總統政策協調首席秘書安鍾範等共犯業已被捕的情況保持平衡,也是對哪怕是前任總統也在法律面前與他人平等的原則的確認。

人們能夠理解,作爲被由樸映秀領銜的特檢調查團認爲犯有受賄罪的嫌疑人,檢察機關決定不予逮捕,會有很大的困難。但是,拘留調查一般是在嫌疑已經查明的前提下有毀滅證據或逃走之虞時實行。前總統逃走,只要有點常識就難以想象。檢察機關認爲,涉及重大嫌疑者如果否認嫌疑,就有毀滅證據之嫌。但是,從開始調查至今已過去良久,其他共犯也已被拘押在案,樸槿惠前總統也已離開青瓦台。就眼下而言,難以認爲還有可毀滅的證據。

樸槿惠直到3月10日還是總統身份,因此沒能進行強制搜查。當時雖然不無毀滅證據的擔心,只是無法逮捕她。到現在又提出要進行逮捕調查,又是沿襲了檢察機關對重大犯罪嫌疑人進行被認爲是事先處罰的老毛病。

確實,就民意而言,主張逮捕的人比主張不要逮捕的人更多。但是,逮捕與否並不是應該由民意來決定的事情。檢察機關已經對樸槿惠進行了調查,已經提了問,也得到了答案。給前總統穿上囚衣綁上繩索,讓她往來于拘留所和檢察廳之間,除了能多進行幾次調查外,目前對于調查而言根本不能帶來實際收獲。如果樸槿惠有罪,完全可以等到法院定完罪,收監後服刑就是。那才是正義的體現。逮捕是爲了方便調查,與正義的體現無關。

檢察機關先是在調查崔順實幹政事件時磨磨蹭蹭,眼下又爲下屆政府中組織的未來急得上火。也有人認爲,檢察總長金洙南是要看下屆政府的眼色,而把是否逮捕樸槿惠交由法院來決定。法院此前已經下令把同謀犯逮捕,確實也難以拒絕逮捕樸槿惠。盡管如此,畢意樸槿惠犯下的不是前總統全鬥煥、盧泰愚這樣陷國家于存亡危難的大罪,希望法院能最大程度地慎重,把前總統的人身處理,推遲到判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