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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定價 白紙比詩還多

Posted June. 22, 201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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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壇卡特爾妨礙杜絕剽竊

“如果當時道歉並承認了的話,就不會出這樣的岔子了……”

季刊《作家世界》的編輯委員朴哲和(音·50歲)16日在日本旅行中聽到了關於申某剽竊的爭議消息。他曾在1999年指出發表在《作家世界》秋季號上的申某小說《告別問候》剽竊了日本作家村山健二的《水的家族》,是最早提出申某剽竊疑問的人。但是,朴哲和聲稱,當時出版社徹底地包庇了申某,掩蓋了剽竊疑團。

包括曾由黃晳暎等元老作家頒發著名文學獎的權智藝、趙景蘭在內,文壇曾多次發生過剽竊爭議(參考圖表)。但是,每次都只是文壇內部一陣吵鬧,在作家否認、出版社出面保護後,立馬被埋沒了。

有觀點認為,新人作家登上文壇並成為成名作家的這一過程的封閉性是主要原因。出版人A指出:“想要成為作家,就要打通出版社和新春文藝等狹窄的關卡,從‘文學考生’做起。登上文壇後,就會被捆綁成為前輩與後輩、老師與弟子,自然對針對對方的批評和剽竊疑雲視若不見。”

而且,一旦進入文壇,只有在創批、文學村、文學與知性社等大型文藝出版社的季刊上連載作品,編書爾後出版,才能“混飯吃”。要成為“升起”的作家,也需要大型出版社的編輯委員、評論家“下賜”的“主禮人批評”和文學獎。小說家B說:“很多作家都說,‘就算是申慶淑走了,出版社的權利仍然是永恆的’,不想惹惱出版社。”

文學評論家、淑明女大權成宇(音)教授20日在臉書就“文學村”編輯委員申亨哲、權熙哲(音)最近批評申某一事寫道:“這是形勢所迫的馬後炮。文學村的責任比創批還要大。通過文學村版面刊發的申慶淑小說的文字和對話錄、評論等相當部分,賦予了擴大解釋、超過文學愛憎的意味。”

○ 文學剽竊沒有標準

缺乏區分剽竊與否的標準,也是令剽竊爭議反復發生的主要原因。韓國著作權委員會法制研究組長金贊東解釋說:“國內著作權法條款中,並沒有‘幾個辭彙、幾句話相同就是剽竊’的具體標準”,“是否侵害著作權,法院一般把意味著可能看過原著作物的‘依據性’和兩部作品的實質類似性作為標準,視情況作出判斷。”

但是音樂界和學術界等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卻自行制訂了指針來處理剽竊問題。在音樂界,如果核心部分兩小節(8音節)完全相同,在學界,如果六個辭彙以上連續的表達相一致,或者命題與數據類似,就可認定為剽竊。相反,文學界則沒有關於作品剽竊的最基本的指針。

○ “在文人倫理委員會內制訂白皮書”

應本報的提議邀請,專家們提出:△大型出版社應放棄過分的利己主義△提高文壇的道德性△制訂明確的剽竊標準和處罰規定△制訂關於剽竊問題的白皮書等意見。

朴哲和編輯委員表示:“申某雖然也有過錯,但大型出版社應首先反省其商業主義。”民音社前代表編輯人張恩洙(音)說:“因為是暢銷書知名作家的剽竊問題所以要饒恕的想法,體現了文壇的低道德水準。”“在政界人士也因剽竊而落馬的時代,只有文壇還沒有跟上社會的良心標準。”

慶熙大學李明遠教授表示:“文學界也要像有研究倫理的學術界一樣,讓法律人士參與進來,首先要制訂出明確的倫理綱領和處罰規定。”權教授表示:“要成立文人倫理委員會(暫稱),出版綜合檢討迄今所有剽竊行為的白皮書。”



朴勳相·金潤鐘記者 tigermas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