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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界最擔心的問題是懲罰性損失賠償

Posted July. 23, 201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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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是不對的。但是因爲壹次勾結,要繳納罰款,還要提交最多可達到損失金額10倍的懲罰性損失賠償,還會受到集體訴訟,給所有受害者提供賠償,相關部門告發的時候還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不是太過分了?受到這樣的4重處罰,哪能有企業生存下去?”(30大集團法務負責人)

有意見稱,國會在樸槿惠政府出台以後已經通過或正在進行立法的公正交易法、承包法、商法、有害物質管理法等所謂的“經濟民主化法”到處有著不符合現實或處分水平過高的毒素條款。

22日東亞日報以30大集團爲對象,要求他們選出日後會在國會討論的經濟民主化法20個條款中認爲不合理或對經營有害的毒素條款,結果顯示企業門認爲最擔心的就是賠償損失額的2—10倍的公正交易法中的懲罰性損失賠償。

各企業指出,公正交易委員會的罰款上已經包括了懲罰的性格,但是還要進行另外的損失賠償是過分的,而且也不符合法理。這種過度的規制會限制企業的經營活動,還會是雙重懲罰。韓國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委員申錫勳表示:“公正委員會的專屬告發權被廢除,除了罰款之外公司也可以向檢察院告發,這裏再加上懲罰性損失賠償和集體訴訟的話沒有企業能堅持住。”此外基本工資範圍的擴大、禁止循環出資、引進集體訴訟制度、集中投票的義務化都將是問題。

在已經通過國會的法律中,各企業認爲最具有代表性的毒素條款就是禁止集中提供工作項目。該法律的宗旨是防止領導人壹家的非法贈與,但是通過垂直系列化提高競爭力的企業的正常交易也受到了限制,影響了經營。繼集中提供工作項目之後,還有“對違反承包法的懲罰性賠償、公開5億韓元以上的登記高層職員年薪、廢除專屬告發權。發生化學事故的時候收取銷售額5%以下的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