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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務員也應實施“公共企業獎金年薪制度”

[社論]公務員也應實施“公共企業獎金年薪制度”

Posted March. 16, 20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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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在年內對286個公共機構實施新的年薪制度,相信公有企業的經營效率會起到提升作用。企劃財政部長官尹增炫在接受東亞日報採訪時表示,將根據公共機構的員工業績,把員工的基本工資與獎金提升20%至30%,而今後的提升幅度還會有所提高。

目前,公共企業僅僅從表面上實施年薪制度,實際年薪只相差3.8%。如果公共企業要向民間企業一樣實施有效的工資制度,年薪應當相差20%。韓國電力公司總經理金雙秀在上周的股東大會上發表了將工資體系改換為年薪制的計畫。

如果在實施人事經營系統的同時實施年薪制度,相信會得到更好的成效。近期,部分公共機構引進了職業體育界常用的“招募(draft)”形式的人事制度。如果有空缺的職位,公司首先會進行招募,然後會經公司高層人員或者部長選拔安排相應人員。日前,韓國交易所33名部長中有39%的人員被更換了崗位。韓國旅遊公司與儲蓄保險公司則有13名部長級人員降級為了普通員工。韓國電力公司於去年首次對副部長級別以上的人員實施公開競爭方式的員工招募,在52名相關人員中,有37%的人員,即19人離開了公司。

此外,如果公務員業界也實施酬勞及人事系統,相信稅收也會得到更為有效的利用。對於高層公務員,政府實施年薪制度,但是因為會將前一年的獎金包含在新一年的基本工資裡,所以與民間企業的年薪制度相比,工資相差不大。首爾大學名譽教授金光雄表示,對於高層公務員與開放型高級別公務員,都應當實施年薪制度。

對於以相同的費用創造更高政策效益的公務員,應當在人事安排與酬勞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反之,應當實施處罰制度,以競爭體制提高行政服務品質。教員評價制度也應當實施獎金制度。如果無法實施公平的評價,而且沒有相應的人事制度,政府的不正行為與非效率情況一定會日益高漲。外國語大學教授崔光指出:“為了實現公務員年薪制度,應當建立評價系統等基礎,向部長給予人事權等名副其實的權利,落實現場評價。”從長遠來看,級別較低的公務員也需要實施年薪制度。